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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存款帐户分为哪些种类?开立对公存款帐户需要客户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来源: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2日

办理对公存款业务,必须在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信用社对公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四种。 
(一)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信用社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3、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证明; 
4、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物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其上级组织的批文或证明; 
6、党、团、工会组织,应出具其上级组织的批文或证明;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观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隶属单位的证明; 
12、其他组织,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3、企业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信用社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信用社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有关证明; 
7、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有关证明; 
8、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四)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信用社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出具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以及驻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3、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撤消、解散、破产清算组织,应出具人民法院、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