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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富增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增盈2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内部风险评级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根据紫金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获取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适合风险评级为中等风险及以上客户购买。 | |||
产品风险等级 | 产品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人 | 是否需要投资经验 |
一级(★) | 低 | 保守型 | 否 |
二级(★★) | 中低 | 稳健型 | 是 |
三级(★★★) | 中等 | 平衡型 | 是 |
四级(★★★★) | 中高 | 成长型 | 是 |
五级(★★★★★) | 高 | 进取型 | 是 |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紫金财富增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代码 | ZJZY2 | 理财登记 中心编码 |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3130120A000001,客户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私募产品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运作方式 | 封闭运作 | 销售区域 | 江苏 |
销售对象 | 个人、机构 | 销售渠道 | 柜面 |
发行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2020年12月28日 | 投资冷静期 | 2020年12月29日 |
成立日 | 2020年12月30日 | 名义到期日 | 2022年1月12日(清算期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
产品管理人 | 紫金农商银行 | 产品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理财期限 | 378天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业绩比较基准为4.75%(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银行管理费等)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投资运作结束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决定。 | ||
投资起点金额 | 起点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
募集金额上限 | 产品募集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 | ||
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产品每份额净值,认购期本产品每份额净值为1。 (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 ||
到期兑付金额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金额=认购份额×期末产品每份额净值(已扣除相关税收和费用)。 (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 ||
发行对象 | 本产品面向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销售,同时需经我行内部风险评估评定为中等及以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投资对象 | 主要投资于扬州龙川控股集团资金信托计划和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标准化债权资产、公募基金、银行间/交易所回购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高评级资产。 |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资产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事件的可能。 | ||
计费方式 | 认购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费。 销售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按日计提。 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2%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01%的托管费,按日计提。 外包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01%的外包费,按日计提。 |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
产品不成立 | 因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运作本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我行将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客户,原定产品成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按届时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
提前终止条款 |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理财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在我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或者以向客户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 | ||
信息披露 | 1.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2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成立信息公告。 2.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估值日后2 个工作日内每周披露产品单位净值,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净值公告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 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紫金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 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若发生紫金农商银行获知并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紫金农商银行将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紫金农商银行不再另行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信息公告,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7.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紫金农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也可致电紫金农商银行服务热线(025-96008),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8.紫金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
税务处理 |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银行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缴纳,税金由该理财产品承担。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 |
三、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紫金农商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认购日:是指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三)成立日:是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四)投资冷静期:是指在该期限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五)名义到期日:是指在紫金农商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六)实际到期日:是指紫金农商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七)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或投资者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八)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紫金农商银行或投资者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四、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是扬州龙川控股集团资金信托计划和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标准化债权资产、公募基金、银行间/交易所回购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高评级资产。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五、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1、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金额=认购份额×期末产品每份额净值(已扣除相关税收和费用)。
2、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产品到期兑付:产品名义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到期兑付金额全额支付给客户。
六、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每周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资产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如果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异议,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3、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管理人最新的约定估值。
七、紫金农商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紫金农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紫金农商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3、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八、认购及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圆鼎借记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存折;
3、填妥并签署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4、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5、阅读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6、其他紫金农商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紫金农商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紫金农商银行网站(www.zjrcbank.com)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投资者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紫金农商银行将于实际名义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紫金农商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紫金农商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九、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期限为378天,风险评级为中等风险等级,适合购买的客户风险属性为中等及以上,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定期通过在紫金农商银行网站(www.zjrcbank.com)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的方法,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持有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持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同意并授权紫金农商银行按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或其他监管部门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等,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紫金农商银行负责解释。若您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诉。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紫金农商银行 支行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客户名称):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非常重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理财货币:人民币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非保本浮动收益
3.产品类型:□公募产品 □私募产品
4.投资金额/份额:大写 (小写:¥ );认购/申购产品名称: ;认购/申购产品期次:_________________;授权指定账户的账号:
5.理财产品认/申购: 参照对应期次的《客户权益须知》约定。
6.理财产品认/申购撤销申请:乙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内,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7.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在募集期结束日,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甲方将按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条款向乙方进行公告, 并将认购资金划回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内。
8.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收益支付方式:参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条款约定。
9.税收条款:对理财收益引起的税收,甲方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拥有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收取费用的权利。
1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必须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购买的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申购金额。因乙方原因造成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导致认/申购不成功, 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份额被冻结或理财账户被冻结或扣划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就理财产品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理财产品本金部分。
·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无法正常领取到期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协议与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3.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授权甲方于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结束后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扣划相应的认/申购资金。
14.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5.重要提示
客户同意并授权甲方按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或其他监管部门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等,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1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本协议在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下同)认/申购的,协议经乙方在理财认/申购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后即生效。
· 理财产品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客户确认
乙方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乙方(投资人)确认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乙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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